我市2012年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即将开始
为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统一开展2012年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年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检查的中央、省属驻临沂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外国及中国港澳台企业驻临沂代表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属年审范围。主要审查用人单位2011年度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招用人员情况;使用劳动者签订、履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对未按时参加年审或经审查发现违法行为限期未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布,并在今后单位评先树优、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时,一律作为失信单位对待。(市劳动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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