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1年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工作启动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下发通知,对2011年全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目前,全市已有105家培训机构报送了招投标材料。
今年参加招投标的对象,主要是依法设立的全市各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交通驾驶培训机构以及农村科技培训中心,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交通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一年以上职业教育(驾驶员)培训办学经历;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二是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备设施。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其中理论课教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习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开设专业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图书、资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三是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具备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有与培训专业、设备等规模相适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队伍;具有2名以上取得职业指导资格、熟悉人力资源保障政策的专(兼)职教师;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具有2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和改善你的企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聘请的兼职教师应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并与培训机构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书。四是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具有较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和业绩,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
符合条件的各相关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填报《临沂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投标书》,根据实际培训成本费用进行合理报价投标。《通知》特别指出,中标的定点培训机构要不断加强培训教学管理,提升培训质量,重点要依托"劳动99"三版系统做好汇总统计,落实好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市人力资源开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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