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开展34春暖行动34提高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为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全市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食品加工、居民服务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春暖行动",推动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并督促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一是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劳动工资、就业和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部门,深入农民工集聚的工业园区、企业、建筑施工现场,以及各类就业服务场所、街道(社区)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签约、履约责任意识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二是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结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采取主动***服务等方式,深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大力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劳动用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并及时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情况的动态管理。
三是积极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增长和支付。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做好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引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处理农民工的举报投诉案件,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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