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费县新农保政策措施实亮点多
近日,沂水、费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获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并公布实施。2010年11月,沂水、费县分别被确定为国家二批新农保试点县、省级首批试点县后,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迅速展开调研,深入调查摸底,经多方论证、缜密测算,在国家省市政策框架内,在充分总结国家首批试点县经验,参照其他地市相关政策,结合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该方案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的要求,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夯实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经办机构、完善平台建设是新农保试点的组织基础。沂水、费县两县高度重视县乡两级经办能力和经办场所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在方案中明确规定:人口在8万人以上的乡镇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0人,5-8万人的乡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8-10人,5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7人,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且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室;县级经办机构在现有编制内调整充实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这些具体措施夯实了基层工作基础,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体现了多缴多补、长缴多补原则。根据农民群众经济收入状况不同,两县在实施方案中多层次、多标准设置了缴费档次,将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200、300、400、500、800、1000元7个档次,让绝大多数农民第一时间进入参保范围;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400元(含)以下缴费档次的,补贴30元,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35元,选择8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40元,选择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45元;同时规定,个人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多缴多补、长缴多补原则,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提高了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是做到了与国家相关奖励政策的结合。两县实施方案还与国家相关的对社会有贡献人员的奖励扶助政策相结合,对复退军人和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户等特殊人群参加新农保做了专门规定。农村复退军人回乡后参加新农保的,军龄视为缴费年限,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父母凡年满49周岁参加新农保的,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尊重。
四是突出了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关爱。农村重度残疾人和孤寡老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两县实施方案充分考虑这部分人经济来源少、生活水平较低等实际困难,对他们给予了极大关注和倾斜,规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未达到60周岁的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由所在村集体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是加强了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搞好制度衔接是新农保试点稳步推进的关键环节。两县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理念,在确保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基础上作了明确规定,使参保人员在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国家基础养老金。
目前,沂水、费县两地试点工作正扎实推进,群众参保热情高,并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市新农保试点的全面推开奠定了良好基础。(农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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