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扎实做好试用期满公务员考核工作其中2人被取消录用资格
日前,我市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临办发〔2010〕1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3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试用期满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法程序,加大了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对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加大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的工作力度。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4个市直考核监督指导组,按照分工负责要求,到各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通过民主测评、谈话考察等形式,详细了解考核对象相关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按照程序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反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定级手续。通过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和程序,防止了考核工作走过场,体现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得到了考核对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好评和认可。同时,各县区也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目前,我市已完成620名2009年度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其中618名被确定为合格,按期办理了任职定级手续;2名被确定为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了录用资格。(公务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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