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遗属待遇领取资格定期核查认证制度
自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纳入社会统筹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来,切实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针对遗属补助费用发放过程中,遗属人员病故后其亲属不及时报减继续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为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规范管理,堵塞漏洞,自今年起,我市建立遗属补助领取资格定期核查认证制度。在每年的3月至4月份,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需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遗属待遇领取证》到市社保处进行认证;对长期居住异地、以及本市因年龄和健康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参加认证的,经社保部门同意,可以到公安机关开具当期户籍证明和居住地居委会的健在证明,并填写规定表格后,由亲属代办或将资料寄往社保部门。对无正常原因不按时认证的,社保部门自当年5月暂停发放其遗属补助费用;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死亡情况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继续冒领遗属待遇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金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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