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圆满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系列通知要求,市人社局立足“实”、“准”、“慎”,组织科室单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全面地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0件。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23件(拟保留18件、拟修改3件、拟废止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57件(决定保留42件、修改6件、废止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一是落实责任注重“实”。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政策法规科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印发了工作方案,分解了工作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清理的范围、原则、要求、标准和步骤等,工作任务具体到科室、细化到人,做到时间节点清晰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有序,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不存遗漏。
二是规范清理突出“准”。严格对照规范性文件保留、废止、失效、修改四项分类标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意见适当。在清理工作中,注重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清理工作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结合。明确了对已经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必须予以修改或废止,从源头上理清依法行政的制度依据,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二是清理工作与现行政策规定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注重与市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7〕5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衔接,特别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平竞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举措和要求,与中央、省、市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必须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三是清理工作与规范性文件审查相结合。根据《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健全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特别是此次清理中对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调度***,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确保执法依据的统一有效和规范。
三是严格审查做到“慎”。对内,加强系统内的联动,各科室、单位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对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政策法规科对科室、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逐一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征求各科室、单位意见后报领导审定,确保清理工作规范高效。对外,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清理工作中部分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要求起草科室、单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信息互通,听取意见建议,共同提出清理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清尽清、结果准确、不留遗漏。同时,加强与市法制办联系,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惑和问题,及时与市法制办沟通,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落实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