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开始申报
为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助力留学人员企业发展,市人社局即日起启动2017年度留学人员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可向所在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时间截止8月30日。
一、申报资助范围和标准
留学人员首次携带科研项目和技术创办、领办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同一创业企业只能申报一次资助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按照一般、优秀、重点三档,由市财政部门分别给予留学人员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高新技术领域,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威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2.企业在2014年6月30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
4.留学回国人员为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25%(含)以上。
(二)申报企业中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
2.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一年以上的;
3.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
4.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时须向所在区市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工商登记证书、公司章程、股权证明、完税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登记表、资金实际到位证明;
3.证明留学人员身份及其项目(成果)、工业产权、专有技术、资金、机器设备、其他物料状况和作价金额材料;
4.合资或者合作创办企业合同;
5.留学人员资信证明文件;
6.资助资金支出预算。
(二)各区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后,在《留学人员企业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中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631-51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