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社会能力
近年来,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引入法律援助、建立维权平台、畅通调裁审衔接,为职工和企业提供了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一是引入法律援助,深化便民服务。威海市升级仲裁立案窗口功能,经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在仲裁院立案室增设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名称、悬挂标牌、配备人员,并将法律援助指南、程序、援助人员信息等重要事项上墙公示,建立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每周二为法律援助接待日,法援律师现场开展法律咨询、辅助协调等服务,为劳资双方解疑答惑;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初审后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为援助对象办理接受委托、文书代拟、调查取证、参与调解等服务,让困难职工依法维权、方便维权,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充分实现。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共提供法律咨询2786次,参与调解案件117起,为劳动者挽回损失730余万元。
二是坚持三位一体,构建维权桥梁。我局设立社会矛盾行政调处中心,打造了监察、仲裁、信访“三位一体”维权平台,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事项、矛盾纠纷隐患进行分流办理、会商合议、集中回复,形成了“联合办案、资源共享”的三位一体维权新格局。同时,健全仲裁监察联动办案机制,推行信访投诉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沟通劳动关系动态,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合力处置突发性、集体性争议案件,提升争议处理效能。今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456人,受理各类争议案件131起,预警处置2起突发性群体案件,为198名职工追讨拖欠工资388.06万元,在很大程度上为职工节省了维权时间和维权成本。
三是加强调裁衔接,合力化解纠纷。为了解决调解组织作用逐渐增强与调解文书法律效力相对较低之间的矛盾,我们不断健全仲裁对调解的联络指导机制,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当事人具体情况“因案制宜”,采取主动调解、***调解、预约调解等手段,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置换及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提升了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同时,将调裁衔接工作实质化,在立案室、审理科、仲裁庭旁均增设调解室,实行立案前预先调解制度,走先行调解之路,辅之以心理疏导,把握黄金调解期,将柔性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构建起案前、庭前、庭中、庭后四调一体的调解仲裁体系,并适时与劳动监察部门启动行政调解参与仲裁调解,使30%小额争议案件得以案前化解,提高了调解质量和效率。
四是强化裁审衔接,树立仲裁权威。威海市各级仲裁机构与基层法院均建立了长期沟通机制,举行联席联调会议,沟通探讨疑难案例,互相旁听庭审过程,交流办案技巧心得,对比学习裁判文书,优化文书内容结构,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欠薪逃逸类集体案件的协调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实现。在此基础上,加强与中级法院的联系协调,不定期召开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对具体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终局裁决等问题进行探讨,达成一致意见,下发会议纪要,在更高层面上实现裁审零距离衔接,提高案件“服裁率”。市仲裁院上诉案件改判率、一裁终局案件撤销率连续四年实现“零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