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启动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1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级别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 | |
初级 | 10月22日 | 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闭卷笔答 |
14:00-16: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
中级 | 10月22日 | 9:00-11:30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
14:00-16:30 | 统计工作实务 | |||
高级 | 10月22日 | 9:00-12:00 |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 开卷笔答 |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考试成绩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
***: 1.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