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出台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28日,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了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增强了调解仲裁工作服务社会能力。
一是充实完善了我市调解仲裁工作配套政策。《办法》的出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以及部、省、市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效能建设的文件要求,结合了我市实际,并广泛征求了市有关部门的意见,是贯彻执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务实举措,充实完善了我市调解仲裁工作的配套政策。
二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争议发展新特点。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已迈出重大步伐,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因素增多。2016年前三季度我市各级仲裁机构当期受理争议1543起,同比增长4.2%,仲裁员当期人均办案36起,同比增长5.7%,仲裁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专职仲裁员数量明显不足,急需发挥兼职仲裁员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
三是规范全市兼职仲裁员的管理。目前,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聘任经省厅培训考核取得仲裁员资格的兼职仲裁员28名。《办法》的出台,对兼职仲裁员的聘任、权利义务、劳务报酬发放、监督考评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兼职仲裁员的管理,调动了兼职仲裁员的积极性,确保了兼职仲裁员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服务社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