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人力资源管理员培训班的通知
威劳函〔2008〕78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直企业、外地驻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企业人力资源改革的需要,提高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定于9月中下旬举办全市第二期人力资源管理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的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企业及外地驻威单位劳资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培训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参加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培训费用
1.培训费460元,其中,教材费尔180元;
2.鉴定费:人力资源管理员160元,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220元,人力资源管理师320元;
3.培训期间食宿费用(每人每天100元)自理。
四、报名受理
参加培训人员需携带单位出具的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两寸照片四张、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各市区劳动保障局(含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受理当地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汇总后报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培训科;市属企业和中央省属、外地驻威单位直接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培训科。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2日(联系电话:5281116)。
培训结束后,于11月23日参加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