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率先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纳入居住地管理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与财政局下发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了居住地管理。退休人员投靠子女或离开本地生活的,只需办理一下手续,就可以跟在当地参保一样享受医保待遇了,这样,在全省率先解决了一直困扰退休人员离开参保地的就医不便问题。
威海市范围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其医疗保险关系可转入居住地,由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服务。其中,由三市转入市区的,由市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服务。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后,执行居住地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包括个人帐户的计入、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结算等。
办理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需持身份证、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再持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资料,到居住地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居住地经办机构为异地居住人员在医保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市、区单独立户,录入异地居住人员的信息,纳入当地业务管理范围。居住地经办机构按当地的结算管理办法,对纳入当地管理的异地居住人员的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年终,根据医疗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及个人账户计入总额,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向居住地经办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及个人账户计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