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院门对门办案推行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
为促进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之间的良好衔接,提高裁、审准确性,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引入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搭建裁审衔接平台,推行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
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旨在提供仲裁、诉讼一条龙服务。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专门办公场所、案件调解庭及审判法庭,由法院抽调精通劳动法律的法官和专职书记员,配备人民陪审员,建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实现“劳动仲裁庭”与“法院审判庭”门对门,仲裁员与法官各自审理、协同办案的工作模式。该一体化办案机制可以有效缓解仲裁与法院之间政策理论不贯通、处理标准不统一、裁审结果不确定等“不和谐”现象,最大限度保证裁审公平、公正和高效。
在处理劳动案件中,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在严格遵守实体法及程序法的基础上适当与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进行事前沟通、事中对话和事后分析,就双方受案动向进行交流,充分磋商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其合理预期,促进当事人服裁息讼。如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时,巡回法庭当即受理、审查和立案,并现场组织审理,劳动仲裁从旁配合,协助调解,保证公正审理劳动案件,提高裁审质效。
此外,劳动仲裁部门还通过完善工作制度等裁审对接措施,不断丰富裁审结合内涵。与法院建立起经常性联席会议、举办案例研讨会、裁审开庭互听、互享裁判文书等工作制度,进行双向沟通,统一裁审认定尺度,规范裁审评判标准,完善裁审衔接程序,协调程序保障措施,在创新办案思路、简化办案程序、缩小裁审差距、提高裁审效率、拓展合作方式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了“一体化办案机制”一站式服务职能,实现了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行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以仲裁为中心,以诉讼为保证,将劳动仲裁调解优势与法院审判优势相结合,增强了仲裁程序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降低了维权成本、诉讼成本和社会保障成本,实现了维护法律至上和社会正义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