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
为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劳动权益,畅通农民工劳动仲裁维权通道,我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先后开通了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简化办事程序,使农民工维权步入便捷快车道。
今年1-10月份,全市共受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568起,涉及农民工752人,因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258起,占案件总数的45.4%,因支付工伤待遇、医疗费等产生的争议224起,占案件总数的39.4%。调解结案403起,调解结案率达71%,按期结案率为100%,平均每案处理周期仅14.2个工作日,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经济补偿金等154.2万元、落实医疗费、工伤待遇费等670余万元,有利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首问导诉”服务制度。农民工往往法律知识淡薄,不懂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准确的表述出来,针对这一特点,我市仲裁机构建立了“首问导诉”服务制度,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并指导当事人书写仲裁申请书等,对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由仲裁员综合其口述后代写,并经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后予以确认,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
二是减化仲裁办案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对涉及农民工、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予以立案,并指定仲裁员联系单位进行调解。二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立即向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并在十日内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均实行当庭裁决,无法当庭裁决的于庭后五日内作出裁决,最大限度缩短农民工维权周期。开通“绿色通道”以来,通过“绿色通道”受理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14.2个工作日,比正常审理周期缩短了近10个工作日,为农民工讨要工资,尤其是着急回家的外来务工人员讨要工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是紧急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先予裁决、先予执行。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的案件,确属紧急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部分裁决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医疗费等。用人单位拒不执行部分裁决的,移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证农民工的生活不受重大影响,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维护和保障。今年9月15日,在我市某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刘某因病入院治疗,单位遂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拖欠其一个月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未付。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失去收入来源也没参加医疗保险的刘某生活陷入困境。市劳动仲裁院收到其仲裁申请后,当日予以立案调解,并于9月20日开庭审理,先予裁决某企业为其支付医疗费5230.96元,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免除了刘某的后顾之忧。
四、完善“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畅通裁审通道。为促进仲裁与诉讼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裁审效率,保障裁审公平、公正,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与人民法院联合推行了“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并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实现仲裁庭与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对门办案。通过加强仲裁庭与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的沟通与联系,建立经常性联席会议制度,相互参与调解,可以有效缩短裁审流程、使当事人服裁息讼。对案情简单,无法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协议,且标的案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均以终局裁决的方式解决,避免农民工陷入长期的诉讼程序。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当即立案、优先审理,实现仲裁、诉讼一条龙服务,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自2009年8月劳动争议巡回法庭设立以来,仲裁庭与巡回法庭共召开联席会议3次,疑难案例研讨会1次,联合调解农民工劳动争议9起,仅1起因单位不服裁决进入诉讼程序,经法院再次调解后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