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企业职工病退(退职)须知
一、申报条件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1997年12月底前缴费年限满10年),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办理因病退休;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办理因病退职(工伤职工不能申报病退)。
二、程序与要求
申报因病退休、退职的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下岗失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在本人档案托管机构)报名,由单位统一上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第二代身份证);
3.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2年以内);
4.门诊病历、住过院的要提供病历复印件(***病人要提供病理报告)、收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所住医院医务科公章);
5.患有医疗保险处划定的门诊慢性病的,须提供《威海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备案表》原件;
6.本人申请(要详细说明发病时间、治疗情况以及现在状况);
7.精神分裂症、癫痫病等精神疾病人员,还需出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厂医等共同签名的证明;
8.《企业职工“病退”鉴定表》要详细填写,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9.病退鉴定费250元。
三、时间安排
1. 8月份(1日-31日),各市区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病退申请,并将初审后的人员名单于月底前上报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
2.病退查体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对身患大病、重病(恶性***晚期、心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肝功能衰竭及其他慢性疾病病情恶化,经抢救治疗不能好转)的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病退鉴定工作。大病、重病人员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到本人所在单位(下岗失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在本人档案托管机构)报名,由单位及时上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每季度的第二个月20日前,各市区将病退人员的资料汇总后上报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第三个月末,经专家查体鉴定后,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