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经区召开
9月7日,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各市、区分管局长、仲裁院(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前,全体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经区西苑街道办事处调解中心,世一电子、凤林建筑公司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西苑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经验介绍。
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熙波副局长作了***,对前阶段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去年以来,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次下发文件、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强调劳动争议调解的重要性。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领导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将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环节和主要方式,逐步形成“柔性调解、优先调解、全程调解”的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效果。(一)调解工作网络稳固发展。各市区以乡镇、街道现有的劳动保障服务站、人民调解组织、司法调解组织为平台,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目前全市共建立基层调解组织1162个,其中乡镇、街道调解组织76个、规模以上企业调解组织1073个、区域性调解组织13个。全市共聘请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576名。75%的基层调解组织设有固定的调解场所,配备了必备的办公设备,实现了机构、场所、人员、设备“四落实”。(二)调解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市区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三)调解模式不断创新。各级调解组织坚持因地制宜,以实际效果作为调解工作好坏的重要评价标准,不断创新调解模式,基本形成了“调解方式多渠道、调解组织多样化,调解人员多元化”的“大调解”格局。劳动者提出请求之初,各基层调解组织根据案情,联合基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调解组织,共同研究案情,制定调解方案,启动调解程序,运用各种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方法进行调解。对于案情简单,涉及数额较低的案件,一般采取电话调解、预约调解和面对面调解等方式进行;对于案情复杂,当事人对抗情绪严重的案件,一般采取书函调解、间接调解以及背靠背调解的方式进行。在前期调解工作未取得实质进展情况下,启动仲裁程序,通过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力求使当事人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当事人“双满意”。(四)调解作用得到充分显现。一年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00起,结案1500起,其中,仲裁调解结案707起,调解结案率达47%,比上年同期调解结案率提高了6.4个百分点。全市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受理案件617起,调解成功598起,调解成功率96.9%,比上年同期调解成功率提高了8.8个百分点。
会上,赵熙波副局长还对下一阶段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上再下功夫。一是全面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规模以上企业不仅要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要做实办事机构。对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要探索组建以总部调解委员会为中心、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调解委员会为基干、以车间、班组调解小组为主要工作单位的多层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中小型企业要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模较小,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企业,可以请职工信赖的工人代表或企业和职工共同推举的代表负责调解工作,也可以实行“独立调解员”制度。二是加强对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虽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尚未整合,但人事争议处理已纳入我们日常工作范围,加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潜在的人事争议也将逐步凸显。目前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迫在眉睫。各级要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指导调解工作开展,建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双轨运行机制,预防和减少人事争议发生。(二)要在调解制度建设上再下功夫。实行调解建议书及其效力审查确认制度、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立企业矛盾预防排查预防机制,强化调解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三)要在调解队伍建设上再下功夫。拓宽调解员来源范围,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此次会议的召开对提高我市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水平,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