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度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要求,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水产工程高评委负责全省水产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评审专业包括:海水养殖和增殖、淡水养殖和增殖、苗种繁育、饵料加工、病害防治、海洋捕捞、渔业资源、水产品储藏、水产品加工、渔业工程、渔用网绳具制造、渔船修造、渔船检验等。
二、严格执行申报标准、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规定的评审范围、标准、程序进行申报。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标准条件,符合基本任职年限、学历,不符合的一般不得申报。破格申报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单独组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审核表。
3、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方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使用表格以及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的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
1、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2、申报人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4、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个人普通申报版,软件可从山东经信网(www.sdetn.gov.cn)”职称评审专题”栏目,打印一览表并报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软件所需序列号由呈报单位统一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各有关单位务于10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38号窗口
联系电话:5190962
二〇一〇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