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的说明
2010年度申报中专教师高级职务资格,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自然晋升、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等填报《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转系列评审人员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系列评审表》1份(原件)。有关栏目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2、《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双面打印)。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必须打印,无涂改。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非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如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等证书)不予承认。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县以上教育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5、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6、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人员,须提交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请仔细查验证书考试等级是否符合规定,2007年以前的外语考试证书,请注意核对有效期。
2010年转系列评审人员的外语要求按今年规定办理,如原系列职称外语要求与拟平转职称外语要求相同,可使用原外语证书。
外语证书丢失而提供证明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具,其他机构出具证明无效。
7、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免试部分模块者,须将免考部分模块证明、考试科目的合格证同时上报,并仔细查验免试模块是专业模块还是通用模块,是否符合规定。
年龄50岁以上者(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不再有计算机证书要求,但须提交各市按规定办理的相应审批表。
证书丢失而提供证明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其他机构出具证明无效。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综合获奖证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人社教育部门批准的综合奖项证书。如“优秀教师”等。单项获奖、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限三件。
10、班主任及其他教育活动获奖证书,限三件。
11、教学工作获奖证书,限三件。
12、论文、著作及作品。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物、书籍原件,由市呈报部门负责查伪。拒收非法刊物。
申报人的教学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申报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
此项提交材料总数要求不变,即不论发表与否,总数限三件。
13、科研项目情况及科研获奖。提交课题立项、结题报告和获奖证书。各限三件。
14、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破格人员业务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5、报送材料档案袋由各市统一标识,完好无破损,封面应清晰标明申报人姓名、学校、从事专业、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等基本信息。
16、教师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公开课教学情况等由各市呈报部门负责审核,审核结果如实填入申报表中,不再提交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38号窗口
电话:5190962
***:
1 .《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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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学中专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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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东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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