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为做好2010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申报标准、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进行材料申报工作。
1.认真执行参评基本条件规定,不符合基本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的一般不得申报。破格申报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省档案局教育培训处组织进行档案业务测试,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业务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认真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99号)。2010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认真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0号)等文件规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明确填写有关意见,并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发〔2010〕48号文件要求签名、盖章、填写明确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的 “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期限
1.今年申报推荐继续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通过《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普通个人申报版上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原件),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可从山东经信网(http://www.sdeic.gov.cn/)“职称评审专题”栏目,所需序列号由呈报部门统一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办理。报送材料及填表要求按《职称评审报名手册》规定执行。
2.各呈报单位务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申报材料及上报文件数据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人力资源市场2楼38号窗口。
电话:5190962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