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掀起学习社会保险法热潮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人力资源工作领域里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11月1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响应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号召,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
会议由市局政工科科长刘峰同志主持。政策法规科科长朱复刚同志从背景、意义、内容等方面为全系统干部职工解读《社会保险法》,重点阐述十二大亮点,分别为: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基本养老保险首次确立“全国统筹”目标;强化征收,确保百姓“保命钱”不落空;加强监管,盯牢百姓“保命钱”;取消一次性领取养老金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可享受国民待遇;泄露参保信息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伤残情况的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了保障;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不缴费;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通过朱复刚同志深入浅出地解读,使广大干部职工对《社会保险法》有了一个基本全面的了解,为顺利贯彻实施该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刘峰同志最后指出,《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各科室、各单位要通过学习,对《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有总体的了解,并结合各自工作贯彻落实。同时要以全系统学习《社会保险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学习培训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周五学习日”制度,每周五下午16:00后为固定学习时间;二是要充实丰富学习内容,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政策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业务知识为重点;三是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政工科定期组织业务测评,测评结果、出勤率、学习记录等情况纳入各科室、各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政策法规科科长朱复刚同志解读《社会保险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系统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