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公布实施
近日,经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正式公布实施。
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注重业绩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威发〔2010〕1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的牵头抓总、日常监督和统筹协调工作;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受理和评价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 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和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
(一)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统一评价认定,确认人选层次;
(二)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等次和扶持资金数额。
第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评价认定每季度组织一次,创新创业项目评价认定每年组织两次。
第二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程序
第七条 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常年受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申请,并做好咨询回复、来访接待等工作。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写《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核证明材料及证书等是否真实有效,申请表填写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考察,写出综合报告;
(三)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综合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各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统一提报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研究审定。
第九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研究审定的意见,向社会发文公布,并向高层次人才出具《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
第三章 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程序
第十条 评审主要是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投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定,具体评审以下指标:
(一)关键技术是否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具有重大创新;
(二)综合技术指标的水平、先进程度;
(三)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及竞争力;
(四)项目投入的经济可行性和投入风险;
(五)项目产出的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效益,以及对促进我市技术进步的作用等。
第十一条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请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需填报《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并提交创业(创新)项目计划书、科技成果鉴定书、查新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高层次人才申报的创业(创新)项目计划书进行技术水平和经济指标初步审核后,将初审合格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
第十三条 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按照小组评审、大组讨论、组织高层次人才答辩等程序进行项目评审,对每一评价指标量化评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评审最终得分由各项指标得分加权累计,并根据得分情况评定为A、B、C、D、E五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A等级,80分(含)-90分为B等级,70分(含)—80分为C等级,60分(含)—70分为D等级,60分以下为E等级。
第十五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评定的项目等级,向高层次人才出具《创新创业项目等级证书》。
第四章 待遇落实
第十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凭《资格证书》领取安家补贴和工作补贴。
第十七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凭《创新创业项目等级证书》领取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专项扶持资金按下列标准发放:
(一)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评定为A等级的发放300万元,评定为B 等级的发放200万元,评定为C等级的发放100万元,评定为D等级的发放50万元。
上述资金分别在企业注册时拨付40%、企业投产时拨付30%、企业产生首次纳税时再拨付30%;
(二)科研启动资金。项目评定为A等级的发放200万元,评定为B 等级的发放100万元、评定为C等级的发放50万元。
上述资金分别在人才引进手续办理及项目评审后拨付50%,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时拨付50%。
第十八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享受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每年组织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再享受优惠待遇;对弄虚作假骗取优惠待遇的,由工作单位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
2.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8月11日
***:1.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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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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