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12333架起咨询投诉维权直通车
近年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热线12333不断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手段,扩展咨询功能,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信访“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政策咨询、举报投诉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一条龙”服务,极大地方便和服务了威海的广大群众职工。
联合维权 百姓笑
自2009年以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热线12333,合并了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的业务,在原有的人事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的功能上,增添了举报投诉功能,同时,还实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信访3个部门一体办公共同维权的机制,使百姓维权如同坐上“直通车”,百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快速有效地维护。三年来,共接待来电来人咨询投诉44348人(件)次。
2011年9月2日,黄某通过12333热线咨询,问道:“我于2011年6月1日到威海某建筑单位工作,约定1个月工资3000元,但是到现在1分钱也没发。现在由于老家有急事,我想不干了,让单位把我这三个月的工资9000元结清。但是单位说辞职应提前1个月申请,如果现在离开单位,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得扣1000元,更气人的是,单位给我算的工资是按照每个月2000元,说我三个月工资是6000元,扣除1000元,只剩5000元。我想问问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还有单位没有给我交劳保,我可不可以让他给我补交?”工作人员问道:“单位有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黄某说没有签过。工作人员答复说:“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不用提前30日申请辞职,单位不能扣发你工资。工资数额如果你们双方有争议,你得申请劳动仲裁。你是单位职工,单位应为你参加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你可以到威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2011年9月9日,黄某从老家回到威海,立马到我支队投诉,要求单位补发工资9000元,补交2011年6月到8月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单位承认没有给黄某参加社会保险违法,但单位不承认当时与黄某约定的工资是3000元,而黄某又拿不出相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单位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单位30日内为黄某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告知黄某到劳动争议仲裁院就工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接到黄某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院当日即予以立案处理。庭审调查过程中,当听到单位只承认工资是2000元时,黄某情绪失控,坚称当时单位与自己约定的工资是3000元,但自己拿不出证据。仲裁院作出裁决前,给双方做了几次调解,但都调解不成。仲裁院最终作出裁决,单位支付黄某6000元工资。
面对这样的裁决结果,黄某无法忍受,拒不签字,称就指望着这些钱给妻子治病,当时明明说好的,工资3000元。现在凭空少了3000元,他不能接受。从他的话语中,工作人员了解到,他家只靠他一个人挣钱养家,妻子常年有病不能干重活,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小学。他这次着急回老家是因为他妻子病重,需要手术,手术费得3万多,他在老家东借西凑,现在连着这6000元,还差4000多元。
工作人员将黄某的情况向有关领导进行反映。领导指示由信访部门牵头,协调其它有关部门切实将黄某的问题解决好。经多部门协调配合,该单位同意再给黄某3000元。
亲情服务 解烦恼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热线12333,始终如一坚持一句你好相迎、一张笑脸接待、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暖心、一声再见相送“五个一”亲情服务,使广大职工群众“如同回家的感觉、如见亲人的感受”。
2010年12月,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来到我中心,进门就向我们哭诉。我们的工作人员先微笑着向这位大爷说了声“你好”,让他坐了下来,递上一杯热水,让他先平复一下心情,然后问他发生了什么事情。原来这位大爷的小儿子在我市某建筑工地干活,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干了不到两个月在工地意外摔伤,人现在还在医院治疗,但建筑公司交了5000元押金就不管了,老人说着说着又哭了起来。了解清楚事情的经过后,我们向这位大爷讲明现在他们需要做的是继续让他的小儿子治疗,待伤情稳定后到该建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因工负伤后,再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完后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向建筑公司索要相关的工伤待遇,如建筑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当事人可以向该建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听完我们的解释后,大爷还是有所顾虑,说他年纪大了,身边也没亲人帮忙,身上的钱也花光了,我们又告诉了这位大爷我们当地的司法援助中心的电话,如果他有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位大爷听到这儿,感激得不知如何谢我们,我们只说了一声:“大爷,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最后我们的工作人员搀扶着这位大爷一直把他送上了公交车,并塞给他一点钱作为路费。
首问负责 效率高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热线12333,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能当场处理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使每一位职工群众都能得到满意的服务。
2011年7月中旬的一天,一位女士来电咨询生育保险的事宜,该女士主要咨询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工作人员先是询问了一下她的基本情况,在单位已经连续缴纳生育保险2年了,怀孕检查已经备案,5月份因身体原因辞职,预产期是9月份,辞职后保险还没有接续。了解清楚这位女士的情况后,工作人员答复:按照目前的生育保险政策,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且生育时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怀孕检查、生产的相关费用以及享受晚婚5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检查和生产的费用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直接在医院报销,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先把社保接续好后按时缴费,生产后持出生证明等资料到参保地的生育保险机构报销,钱打到当事人社会保障卡的工商银行账户中,转账后当事人可以自由支配。该女士又咨询生育津贴一个月能领多少钱?工作人员答复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该女士想了一下又问,她以前一个同事前几天去领了生育津贴,算算一个月能领2050元,可她去年的平均工资还不到2000元,工作人员也有所怀疑,但并没有直接答复,留下了来电人的电话,并告知落实清楚后再行答复。经询问生育窗口工作人员得知,威海市生育保险政策2011年7月1日做出调整,生育津贴的月支付标准改为生育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月平均工资,因政策刚出台,有的工作人员还没有掌握,造成了当事人的误解,对此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女士取得联系,向其解释了新政策规定,并向其道歉,该女士非常感谢我们对工作的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