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
省政府发布了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增长上线(预警线)22%;增长下线6%。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确定以2011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737元(省统计局快报)为基数,2012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全省标准。
凡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营效益一般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与下线之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限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确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在本年度末将执行情况备案表报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