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华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公告
各参保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114号)文件规定,对金华市区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进行规范,现公告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除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从2019年1月1日起,除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并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同意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单位职工申请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国家及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应参保未参保期间。办理补缴手续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
补缴标准按浙劳社老〔2006〕14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为方便广大缴费人员,妥善处理2018年12月31日前断档期间的补缴问题,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工作,经研究,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原断档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养老保险在2018年12月31日前曾有过断档且需要补缴的,请务必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征收窗口办理补缴。
特别提醒:因税务征收系统整合,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3日期间无法正常办理补缴业务,非急需的,请错开该期间办理。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1日
重要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补缴政策有新调整!
《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114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除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方便广大缴费人员,妥善处理2018年12月31日前断档期间的补缴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养老保险在2018年12月31日曾有过断档且需要补缴的,可以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征收窗口办理补缴。特别提醒:因税务征收系统整合,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3日期间无法正常办理补缴业务,非急需的,请错开该期间办理。
2019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
新政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断档缴费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时点)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断档缴费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费后因故停止;二是单位职工辞职后,未重新就业期间,没有及时以灵活就业方式接续养老保险;三是用人单位没有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及时缴纳社保。因此,市民如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有断档缴费的情况需补缴,请务必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征收窗口办理补缴。
举个例子,李某曾于2014年至2015年在金华市某公司工作了1年,期间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李某辞职后没有续缴养老保险,又于2018年1月后重新就业且重新缴纳。在以前的政策中,李某只要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次性补缴断档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退休工资待遇。但从2019年1月1日起,如是灵活就业人员出现停缴断档的,就不能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12月31日前断档期间,需要补缴的,要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征收窗口办理补缴,2019年2月1日以后,“断档”的几年就不可以补缴了,届时李某的养老金是以断档前后养老保险缴费月数累加进行计算。由于断档导致缴费月数减少,可能会对李某的退休工资金额产生轻微影响。
单位职工
可凭法律文书申请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在实际中,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可能存在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的养老保险“断档”,该怎么办?
新政规定,除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并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同意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单位职工申请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国家及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应参保未参保期间。办理补缴手续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补缴基数按不低于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比例按补缴时的规定比例执行。
举个例子
李某在2018年5月跳槽换了一个新工作,但是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新单位没有能及时接续李某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导致李某的养老保险“断档”。李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等多种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凭相关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则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热点问题
1、缴费断几个月,就要延迟几个月退休?
答:这是错误的说法。根据现行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从核准退休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但中间存在缴费中断,也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但是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则应延缴至满15年。
2.如果断档不补,那之前的缴费月数都作废?
答:不会作废!在办理退休时,断档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月数可以累加计算。
3.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及以上,断档不补的话不能退休?
答:可以退休,这是对政策的错误理解。
4.经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调解、判决,可以补缴断档期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吗?
答: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件,可以补缴。
5.存在缴费断档的,补缴了划算不划算?
答:退休后可领取到的养老金金额跟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水平和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关。因此,每位参保人员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断档补缴是否划算需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包括经济能力、年龄等)综合判定。总之,养老保险的政策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6、怎么样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是否有断档?
答:市民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或者用手机“浙江政务服务”或“金华人社”APP自主查询,还可通过支付宝中的“社保查询”功能进行查询。因近段时间,社保业务办理进入集中高峰期,建议市民错峰前往办理。办理过程中,如遇排队等情况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目前我市“社保查询”事项已下延至乡镇街道及银行网点啦,奉上详细地址,您可选择就近办理哦!
乡镇街道请戳:我市39个市区乡镇(街道)可办理20项人力社保业务!看看距你最近的办事地点在哪里?!(https://mp.weixin.qq.com/s/k0NusvEat_Fs195vR06iDQ)
银行网点请戳:“社银联通”工程再升级,一站式办理新生儿参保、制卡!(https://mp.weixin.qq.com/s/BTkY8yFkWQYn6yomKyaLSw)
7、之前在外地工作,后来回金华工作,不知道是否有断档,要怎么办?
答:应先将外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回金华,与金华已缴的养老保险缴费月数进行核对,看是否有中断。如果有中断,可在2019年1月底之前补缴。另外,2019年1月1日起,市民如遇辞职等情况,建议要及时接续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