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现将我局拟制的《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金华市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0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联系电话(传真):(0579)82469662;82495579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邮编:321017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8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金义都市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1号),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80元,每人每月提高30元。各县(市)可参照金华市区调整标准执行,也可进一步提高调整标准,具体由各县(市)政府研究确定。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