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催告
市区各用人单位:
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自2018年1月2日开始,集中审查时间至3月底止。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现就市区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催告如下:
一、金华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或有用工行为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有编外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原则上通过网上申报审查,用人单位登录网址http://www.jhlss.gov.cn:8088/sionline《金华市社会保险自助经办服务系统》,点击菜单【单位业务】下面的【书面审查】、【书面审核人员名册增减】子功能进入模块,输入相应的书面审查信息、增加或删除单位人员名册,点击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审查。其他用人单位按照用工所在地,分别由婺城区(婺城新区华龙南街88号、电话:82301049)、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电话:8217183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溪西路620号、电话:82374237)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办理。市直属用人单位和部省属、行业(系统)垂直管理的用人单位及其分支行机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长山路181号、电话:82366863)负责办理。
四、相关文件、表格请到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双龙南街858号)三楼社保局咨询导服台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也可登录金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hlss.gov.cn)。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的用人单位,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