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第五轮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发[2012]50号),就参加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进行第五轮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 金华市区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招标,承保期:至。
(一)承办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基本条件
参与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和开展学平险业务资质,并在金华市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保险公司;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诚实经营,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
4.必须有与履行定点保险协议书规定的承保、理赔及其它服务要求的能力。
(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范围及项目标准
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同时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项目及标准为:
1.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保险金额1万元,门诊医疗费按90%比例支付。
2.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疾病死亡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
3.意外伤害致残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比例支付。
参保学生意外伤害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均按照《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有意参与此项招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的身份证明,于 到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507办公室报名,领取《金华市区第五轮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招投标办法》,并在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交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账号:1208***********038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
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招标或开标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4时至14时30分
2.投标截止时间: 14时30分
3.开标时间: 14时30分
4.投标、开标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1室(双龙南街1698号)。
四、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请于前书面送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507办公室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0
联系人:许福全 电话:82822009 传真: 828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