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现将我局拟制的《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金华市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联系电话(传真):(0579)82468557;82495579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邮编:321017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7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50元。各县(市)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