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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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4日发表
2017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
2017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缴费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一、缴费标准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选择缴费标准一的,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200元);选择缴费标准二的,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财政补助700元);在校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0元(财政补助460元);对符合条件的非市区户籍人员(除学生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不予补助,由本人全额缴纳。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缴费人员,均可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保费100元,保额10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二、缴费流程1.参保人员均可通过电脑或手机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网上缴费(处于银行代扣锁定时除外),具体为:(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在首页点击进入“公共支付”,进入“公共支付”后在页面点击“按身份信息”,输入身份证号后点击“下一步”,在关键字栏输入“金华市社会保险”,点击查询结果中显示需要缴款的执收单位“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居民医疗基金户”,点击缴款单号,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下角“确认缴款”按钮,页面将显示“支付单”,可选择银联或支付宝进行付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或支付宝APP(“城市服务”,选择“政务”目录)的“公共支付”,选择“按执收单位-金华市本级-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居民医疗基金户”进行网上缴费。2.未通过网上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与银行签订基本医疗代扣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医保费。未签订基本医疗代扣协议的,也可在缴费期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成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金华银行的各网点现金缴费。3.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不实行现金缴费,已与银行签订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委托扣款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费用。4.新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委托扣款协议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其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网点办理(特殊情况持卡人不能前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的,由银行启动特殊处理程序,具体工作按各银行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办理扣款协议的,可由监护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或监护人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网点办理。三、特别提醒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在校学生)缴费期截至到6月30日止(为便于银行扣缴,请在6月27日前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费用)。不在6月30日前缴费的,设立等待期,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5月9日 |
以此份为准 2017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告(5月10日社保局通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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