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暨市本级调解员培训班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6〕109号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举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
暨市本级调解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办发〔2014〕85号等文件关于仲裁员、调解员培训的相关规定,决定举办一期全市兼职仲裁员聘前培训班暨市本级调解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市兼职仲裁员聘前培训: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聘任或已聘任参与仲裁办案、符合仲裁员法定聘任条件、未参加过省以上仲裁员聘前培训的人员。
2.市本级调解员培训:金华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或人事机构)负责人及已聘任或拟聘任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
二、培训时间
2016年12月6日至7日。12月6日上午9:30前报到,12月7日下午4:30前结束。
三、培训地点
金华市望江饭店(地址:金华市中山路112号,联系电话:82300530)。
四、其他
1.各地参加兼职仲裁员聘前培训的人员通过全国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县(市、区)汇总名单请于11月25日前报金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 11月30日前,市直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接报市仲裁院;各区及开发区参加调解员培训的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市仲裁院。
3.培训班由市仲裁院具体承办,培训费由市仲裁院和我局承担。县(市)需提前报到或延后返回的人员,培训时间外的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喻英欢,电话82680605,传真82680601,邮箱:395954990@qq.com。
***:培训登记表、报名汇总表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报名汇总表.doc
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培训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