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金华市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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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4日发表
关于申请金华市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
的通知
金华市区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6〕47)文件精神,请有意愿开通同城互认刷卡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施晓蕾,联系电话:82822068。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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