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告
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金政发〔2005〕104号、金人社发〔2014〕57号等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3日。具体申报工作规定如下:
一、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且缴费基数上限为11130,下限为2230。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不低于2720同时不高于10200申报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489.6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136.00元。
三、请企业单位从7月1日起到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址:www.jhlss.gov.cn)首页右上角“金华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系统”点击进入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和汇总表,或携电脑U盘到市社保局(八一北街1098号3楼316办公室)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名单经单位申报确认后的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二份的纸质汇总表(用A4纸)于7月23日前报我局(网上的单位打电话到我局查询密码,联系电话(82822097)。
四、单位或城镇个体劳动者逾期未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我局按照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且最低不低于2230,最高不高于11130);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基数将由我局按不低于2720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2720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
另:根据金政办发〔2004〕10号文件及配套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在编人员工资调整后,单位应及时向市社保局申报调整缴费基数,未及时调整的,请在2014年7月23日前到我局办理调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我局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今年确定数为3400,原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原标准确定)。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4年6月24日
关于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缴费基数调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