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购买市区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通告
关于2013年度购买市区职工大额医疗
补充保险的通告
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自由职业者: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从7月1日起开始集中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保费100元,保额10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
用人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外)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由单位组织购买,各单位可携电脑U盘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于7月1日至7月31日统一到市社保局二楼购买(节假日除外,地址:八一北街1098号,市公安局斜对面)。
单位未组织购买的职工、自由职业者,需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已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请在7月25日前在签订的扣款账号内存足应缴的保费;未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须凭社会保障卡于7月25日前直接到各发卡银行网点签订代扣协议并存足应缴的保费,不实行现金缴费。
特别提醒:从7月1日起市区开始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相关文件金政办发[2013]71号可在网上查询),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础上的又一道保障线,其待遇享受与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是否购买及购买年限份数相挂钩。在此,市社保局 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如不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将直接影响医保的待遇享受。请需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单位职工和自由职业者,于7月31日前抓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