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专家库成员任职条件
医疗保险专家库成员任职条件
1、专家库成员必须是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标办、社保局等部门长期从事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工作的有关行政人员,或是任职于省、市内高等院校,从事社会保险学、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经济学等医疗保险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的专家,或是在市内医疗保险定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学科(包括药剂科)、医疗管理、卫生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员。
政策咨询专家库成员应具有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医药技术专家库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的专家。
信息技术专家库成员应取得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的专家。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权威性。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
4、为人正直,处事公正,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守秘密。
5、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6、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编制内的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