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开展资格认证工作通知
2013年度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缴费
和企业退休人员开展资格认证工作通知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为每年的4-6月份,请参保人员及时到对应的银行网点,按选择的缴费档次将2013年度保费存入居保存折内。1953年出生的参保人员请及时办理补缴手续并将补缴金额存入居保存折内。缴费咨询电话,婺城区:82363006;金东区:82192055;开发区:83183911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为每年的4-6月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已与银行签代扣协议的,请在6月25日前存足应缴的医保费;未与银行签代扣协议现金缴费的,在缴费期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业银行、成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的各网点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金华银行的部分网点现金缴费。
选择300元档次缴纳人员及不在校未成年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在4-6月期间可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大额医保保费不实行现金缴费,可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成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金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6月25日前存足应缴的费用,由银行代扣。
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在规定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7月1日起享受2013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不在规定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设立等待期,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详细政策可到网上查阅《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2】50号)文件或电询以下电话:
缴费咨询电话,婺城区:82302960、82302962;金东区:82176608、82176239;开发区:83183911、82822035
三、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2013年5月份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人员开展资格认证工作。我局将对在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和
(一)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已在所属社区进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的,请到社区进行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异地居住人员请到市社保局直接登记;至今未到所属社区进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的,请速到社区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登记暨进行资格认证工作。
(二)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精减退职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人员5月份领取有关待遇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存折到各银行网点领取,如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由相关人员代领的,应先到居住地以下机构,择一开具生存情况证明交银行网点后方可领取(5月份因故未办理资格认证人员,在以后月份首次领取生活费时,仍须按上述规定补办手续):
1、街道或乡镇,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金华市社保局。
2、在医院住院、居住敬老(福利)院的养老人员,由院方开具证明。
3、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人员,可与金华市社保局电话联系,本局派人***进行资格认证。
4、居住在外市(县、区)的人员,应提供以下之一机构的证明: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并寄送本局稽核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2013年5月31日前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本局将根据有关规定暂停发放有关待遇。对弄虚作假,以非法手段冒领待遇的,除退回冒领金额外,将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格认证联系电话:82822070 82822056;联系地址:市区八一北街1098号(邮政编码:321001)
请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互相转告,积极配合。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百份以上不盖章) 二〇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