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金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和就业能力,我市于近期制定出台了《金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与原先的政策内容相比,此次政策内容更加全面、受益对象更广、补贴标准有所提高。
一是见习基地的设立向重点产业倾斜。优先考虑五大千亿产业及其他新兴产业、特色产业。
二是扩大了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就业见习原补贴对象是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新规在原政策基础上,将“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也纳入享受相关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三是建立健全了规范管理机制。新设立了年度就业见习基地评估制度,明确了评估指标、退出机制以及示范基地评选标准,被评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重复评选但需每2年复核一次。
四是提高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明确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由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此外,见习结束后留用率达到6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被评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也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
五是增加了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保费按每人最高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保费低于100元的按实补助)。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加强对见习情况的***服务和督促检查,鼓励、支持、动员各见习基地开发更多高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