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5552万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市明确从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在本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是我市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据统计,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调5.5%左右,预计将有50.2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5.3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55.52万人。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体现社会公平。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