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12月起,东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东阳市实际,出台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阳市从2015年12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原147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原12元调整为15.2元。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也按照此通知执行。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东阳市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也将随之上调,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失业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保障金发放。另外,职工发生工伤、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将影响赔付金额的数目。主要体现在:工伤支付、申请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时,在计算具体金额时涉及到本人工资的,如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随着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6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提高。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市城镇户籍失业职工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1103元提高到1245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东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费从每月441元提高到498元。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继2014年10月调整后的再次提高,不仅有效减轻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生活负担,更能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