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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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4日发表
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性,全面掌握用人单位2014年度劳动用工整体情况,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已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此项工作将一直持续到6月30日。
此次书面审查,涉及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点审查从未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范围、上年度书面审查不合格以及2014年度被举报投诉过的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对在书面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未按规定参加审查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的,除依法处理外,还将作为不诚信单位,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和各项执法监察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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