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留学创业人才及高层次留学人才进行统计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贯彻《关于印发河南省一、统计范围
(一)留学创业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留学创业人才:
1、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或者创业经历,创办(参与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或其它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
2、受聘担任各类企业、研究机构或其它社会组织的高级管理职务或高级技术研发职务的留学人员;
3、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从事技术研发的留学人员。
4、从事其它形式创业的留学人员。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高层次留学人才:
1、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本地区、本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专项工作引进的留学人员;
3、有一年以上的留学经历,在国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人员;
4、有一年以上的留学经历,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人员。
5、其他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二、填报要求
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留学创业人才和高层次留学人才标准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留学人才进行仔细摸底,认真统计,并按要求填写《河南省留学创业人才统计表》和《河南省高层次留学人才统计表》(上述表格的电子版可到“河南留学回国网”“中心”专栏)。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河南省留学创业人才统计表》和《河南省高层次留学人才统计表》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中。
联系人:梁亚
电话:0371-66363457
邮箱:hntalents@163.com
***1:《河南省留学创业人才统计表》
***2:《河南省高层次留学人才统计表》
河南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
200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