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政策及时调整参保职工待遇切实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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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4日发表
2017年铜仁市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146号),于2017年10月1日起对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实施调待政策,由于降低“三目录”个人须先行自付比例信息系统改造繁琐,至2017年12月1日才上线运行。期间结算的住院、大病门诊待遇按政策调整前待遇结算。
目前铜仁市社保局已通过医保个人账户的形式按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对7765人次进行补差,并通过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真正使医保政策调整惠及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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