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叫好
笔者日前从新闻报道中了解到,自今年3月起,沿河自治县为预防和解决各类工程项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推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该制度规定,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程合同造价核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基数,领取缴纳基数审核单,到指定银行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对工程承包合同总价在10万元—30万元之间的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万元,30万元以上按合同总价的3%缴纳。保障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专户专储、专项支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栖居于城市的农民工数量急剧增加,由于社会保障和监管体制以及用工制度的不完善,加之部分用工主体社会道义和良知的缺失,使得一些农民工不但拼命干活得不到工资,还在追讨过程中受到各种人身迫害,这样的现象在让人愤慨的同时更令人深思。
笔者认为,当前要进一步以预防欠薪为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结合地区实际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拓展工资保证金范围,加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的建筑、矿山、餐饮服务等行业都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认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从法律的层面维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