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赴脱贫攻坚一线创新创业
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和业务专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黔委厅字〔2018〕19号)的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支持事业单位到我市贫困地区创业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市贫困地区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8〕70号),鼓励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脱贫攻坚一线建功立业、贡献聪明才智。
出台的助力脱贫攻坚文件引导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明确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可保持原岗位工资福利、医疗待遇不变,所取得的合法收益不占原单位工资总额。助力脱贫攻坚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在贫困地区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其在贫困地区工作累计时间,可作为文化、教育、卫生、农业机构人员评审职称、竞聘岗位等所需基层服务年限时间。
文件对《三年行动计划》参与人员范围和服务时限进行了严格界定,明确《三年行动计划》参与人员应是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批准助力脱贫攻坚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公会议批准后依据不同类别办理相关手续。
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参与项目合作、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必须是领办创办的项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合伙人,领办创办的项目(企业)需达到一定规模,带动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创业,解决一定数量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部门对批准项目采取动态考核,参与人员每年凭其单位及所在贫困地、所在地扶贫办出具的鉴定情况办理年度考核等人事手续。对考核实绩突出的,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及利益分配机制落实相关政策,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助力脱贫攻坚文件的出台,将切实发挥人才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通过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知识向贫困地区传播、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经验在贫困地区推广,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技能支撑,引导和鼓励数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我市全面打赢这场脱贫攻坚贡献智慧和力量。(事管科 巫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