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职称申报工作启动
7月5日,我市召开职称评审工作会议,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市人社局将于8月下旬受理全市申报材料,9月启动政策性审查工作,10月启动评审工作,今年的评审工作将于12月底完成,除卫生系列继续执行新老评审条件外,其他各系列职称评审按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呈现如下亮点:
亮点一:中小学教师实行按岗推荐,评聘衔接。根据省《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评审合格即可聘用到相应岗位。
亮点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以评正高,小学(幼儿园)教师也可以评副高。我省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将原来中学、小学分设的教师职称合二为一,在职称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5个等级,解决了优秀小学教师评聘正高、副高职称的问题和优秀中学教师评聘正高职称的问题。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人社部和教育部批准。副高级教师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
亮点三:申报评审工作更加规范。省人社厅印发了《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政策性审查、评委会组建、专家评审、证书办理及纪律监督等环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 公正, 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科学性、 客观性和社会公信度。
亮点四:评审条件按2014年以来新修订条件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今年除卫生系列继续执行新老评审条件外,其他各系列职称评审按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如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农业系列申报分别按《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文件)、《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60号文件)执行。
亮点五:论文不再是必备条件,按论文条件申报的要加强论文审查。各系列评审条件中对申报高级和以下职称人员,论文不再作为必备条件;按论文条件申报的申报人装订的学术期刊、著作应提交“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龙源期刊查询网”的检索报告,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亮点六:经政策性审查申报资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并且无法按规定补充材料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职称工作机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开展政策性审查工作,政策性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政策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申报人,须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交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的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补充材料经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送评,反之不予送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亮点七: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今年起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证明、论文、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认定,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并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通报,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注意事项、所需填写的表格可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zyrs.gov.cn/web/10276/index.html)进行查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