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十二五期间我市多措并举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端正作风、促进稳定”为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质效,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用工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3575件(涉及劳动者32223人,涉案金额达63057.04万元),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受理14034件、不予受理1867件、案外调解3099件、调解组织调解4575件,立案受理结案率为99.39%,案外调解结案率为100%。市仲裁院连年获贵州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表彰;2012年获誉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2014年初被人力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1-2013年度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调解先行,机制创新
一是完成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率先全省,落实十四个县(区、市)仲裁机构编制,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率100%的目标。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联排联调的大调解格局,全市建成区域性调解组织247个、企业基层调解组织157个、行业调解组织55个。三是积极推进仲裁联席会协商联动机制和裁审衔接机制。长期坚持仲裁与同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研讨疑难案件,紧密沟通衔接,重大案情互通,促使争议仲裁结果与司法判决高度统一。四是推行《遵义市企业劳动争议听证调解办法》,通过争议听证调解促进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和企业用工规范管理,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强化企业对争议预防调解的主体责任。有效推进企业与职工利益协商机制共建共享,进一步增强企业变争议被动应诉为主动调解,变争议风险为主动预防。
规范仲裁,为民解忧。
一方面严格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办案中谨守“四个严格”:严格制度管理、严格案件“四关”、严格审理程序、严格规范程序及文书。另一方面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四进”活动,即劳动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产业基地,采取现场受理、现场立案、现场解读政策和通过“流动仲裁”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面对面宣传,引导群众发生争议时自觉选择法律渠道解决。
双向维护,正气清扬。
一是深入企业举办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班,帮助企业制订、完善劳动管理制度,坚持走进企业、走进劳动者、走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深入各类企业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先行介入,预防调解,成功化解群体争议。二是长抓思想作风建设,各庭、室严谨排查廉政风险点,严绝“吃、拿、卡、要”。调处工作中,做到仲裁“五心四入”:即接待热心、听述专心、审理细心、待人诚心、办案公心;学法投入、宣法深入、用法切入、执法严入。在案件处理上,尤其对集体争议案件,既注重仲裁法律效果,又兼顾其社会效应,当好法规宣传员、息事调解员、执法裁判员,实现劳资权益“双维护”。(遵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