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公务交通补贴发放
目前,我市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标准已经出台,为加强经费管理、严肃发放纪律,充分发挥车改补贴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的作用,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公务员平时考核考勤作为车改补贴发放依据,促进车改补贴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发放。
通知规定,公务人员对应级别补贴标准(扣除单位统筹金额后剩余部分)以每月30天平均计算后按天分配,实际领取金额由单位按公务人员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每月月底核算、次月发放。
公务人员实际公务交通补贴计发公式为:(公务员人员对应级别补贴标准-车改单位统筹部分)-(公务员人员对应级别补贴标准-车改单位统筹部分)÷30×未出勤天数
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年休假均视为出勤天数,公务人员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按天扣除其交通补贴,扣除金额由单位统一调剂使用。
通知要求,各参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交通补贴的发放。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将按照职责分工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车改交通补贴是为了解决车改后的公务出现用车而设立的一项特殊补贴,车改交通补贴不是个人福利。将车改交通补贴发放与平时考勤挂钩,有利于严肃机关考勤纪律,凸显了车改交通补贴的公务性质。(公务员管理科 张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