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召开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培训会议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精神,规范和统一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操作程序。5月18日,市社保局召开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培训会议,市人社局局长金明扬,副局长邹胜出席会议,市社保局局长江勇作***,副局长杨燕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以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持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职业人员未能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解决我市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主动作为,认真梳理情况,甄别佐证材料,一次性告知要求补充的资料,尽量让群众少跑路;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开口子,打擦边球,特别是在补缴对象范围、补缴时间、资料认定和待遇核定上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确保政策严肃性、全市一盘棋;要完善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运用业务软件为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计算补缴金额、核定退休待遇、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做好相关业务档案存档备份,保证收、支、管、发各环节规范准确;要优化经办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狠抓政策的生根落地,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要做好宣传解释,强化业务培训,通过举实例、算细账等方式,让补缴人看得明白,心中有数,要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络,把握好宣传方向和尺度。
会上,认真学习了《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出台的相应经办规程,并对相关经办工作进行了培训,规范了参保补缴经办流程。
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区、市)社保局负责人和业务经办同志共70余人参加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