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保待遇连连提惠及百万参保群众
春节临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市人社局紧锣密鼓地落实社保待遇提高工作,将普惠我市百万参保群众。
一是抓紧落实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工作。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每人55元提高至70元。而且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县(区、市)原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这是我市自2009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首次提高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达27.3%。该政策执行时间从2014年7月1日开始,预计将补发资金约9400万元,补发的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工作安排,今年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仍按原标准(即55元/月)发放。市、县人社部门目前正抓紧对接财政部门调度资金、开展经办业务培训、核对有关数据、及时联系金融机构等,将力争于春节前后完成养老金待遇调整及补发等相关工作。截至2014年底,我市已有304.96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次待遇的提高,将惠及我市89.56万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及数十万家庭,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消费,维护社会和谐。
二是抓紧落实连续第十一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将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这是我市连续第十一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据初步统计将有11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到2014年底,经过连续十年的上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显著提高,人均养老金已达1688元/月。目前,市、县人社部门正抓紧配合省人社厅测算有关数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将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待遇预计将在今年3、4月份调整和补发到位。我市连续较大幅度的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真切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
三是抓紧落实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工作。为健全医保体系,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按照全国统一部署,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人均380元。同时,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人均120元。通过此次调整,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增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今年的人均380元,增长了8.5倍,将切实惠及我市70余万名参保群众。同时,新增资金将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将有效减轻群众、特别是患大病的困难家庭就医费用负担,使广大参保群众更充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获得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目前,市人社局已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下一步,将按时间进度抓紧组织招投标,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办公室 彭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