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圆满完成2014年《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
为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66号文件精神,通过《贵州省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我局于2014年6月1日-10月31日对2013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了年审。在年审工作中,我局按照“六个一点”的要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圆满完成了2014年《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
共审核办理493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其中失业登记351人;就业登记142人;享受创业贷款56人;免费培训86人。按文件要求对未参加年审人员已注销失业登记,相关信息已在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
通过年审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了基层人社中心和持证人员充分认识年审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全面准确收集到就业失业人员信息、畅通就业渠道,另一方面维护持证人员基本权益,确保其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进而推动了我局对于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劳动力资源状况,加强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自身系质,强化管理。对基层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严肃年审纪律,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和登记工作,确保年审工作不出现任何纰漏;三是完善基础台帐和提升服务能力相结合的动力。对每位失业人员进行详细的登记,及时掌握每位人员的就业愿望、培训愿望、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等,并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提供就业服务,对有培训愿望的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确保了一人一证一码,实现了动态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审工作,是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的有效抓手,是准确掌握持证人就业、失业和享受就业政策的凭证。加强该工作的推进,提高了持证人对国家就业政策的认识,同时也促进了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序发展。
(区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 谭永红)